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加強對既有建(構)筑物抗震加固工作的領導,并安排適當經費,對具有重大歷史、科學、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,以及幼兒園、學校、醫院等公益性建設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、抗震性能鑒定和加固予以支持,爭取用5年時間完成上述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。 《通知》同時要求,各有關部門努力爭取行業主管部門的支持,用10年左右時間,完成省內電力、通信、輸油、輸氣管線及省內干線公路的橋梁、隧道等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。省內高等級公路的抗震加固工作按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開展。 《通知》明確,城鄉建設要科學選址、科學規劃,優先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地段,避讓地震活動斷裂帶及地質災害危險區段,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地震及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。 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《建筑法》、《防震減災法》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《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》、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,強化新建及改擴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,嚴禁降低抗震設防標準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、重大工程、生命線工程和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,依法進行抗震專項審查。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、高烈度區的建設工程,要采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,保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措施達到標準要求。 |